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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资金归集、运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8:01:57  浏览:81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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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资金归集、运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住房资金归集、运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及时划转住房资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住房商品化,加快住宅建设步伐,保证住房资金的归集与合理使用,逐渐进入良性循环。根据《沈阳市贯彻〈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办法”对出售公有住房、提租补贴、租房债券、住房公积金等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分别对单位对个人所归集、上缴统筹、借用及回收的资金和其它用于住房建设投资的资金。
第三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住房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计划,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资金管理中心执行;市房改为受市房改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对资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房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归集
第五条 市住房资金的来源
(一)自管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售房款全额10%市借用部分;出售国有直管公有住房,按售房款全额60%市统筹部分。
(二)职工个人按月工资每月存储5%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按相同数额同时给职工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三)房改起步后新增租金按20%由市统筹部分。
(四)市统一发行的租房债券收入。
(五)市政府用于住房建设和改造的投资。
(六)可纳入住房资金的其它资金。
(七)住房资金的利息收入和经营收益。
第六条 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
(一)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改造、维修及管理费用。
(二)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折旧费等项专用基金。
(三)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
(四)出售自管公有住房收入留用部分。
(五)按规定取得的住房优惠贷款。
(六)从税后留利或预算外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住房基金。
(七)市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中列支的房改资金。
(八)市财政和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
(九)可纳入住房资金的其它资金。
(十)单位住房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章 资金的运用
第七条 市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全市住房解困、危房和旧区改造。
(二)支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租房债券的本息。
(三)按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和贴给职工的公积金部分。
(四)单位及个人建造、联建、翻建、购买住房资金不足部分的低息专项贷款。
(五)用于房改方面的其它支出。
第八条 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和单位给职工存储住房公积金部分。
(二)自管和代管公有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三)公有住房改造和建设所需的资金。
(四)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
(五)用于房改方面的其它支出。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中心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对住房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统一运筹、定向使用、力求增值。
第十条 住房资金金融业务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代理自管公有住房租房债券的发售和兑付具体业务;委托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代理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租房债券的发售和兑付具体业务。自管房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按其收回售房款的全部由
市借用10%,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后按收回售房款全额60%及新增租金20%由市统筹部分。代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存贷业务;出售公有住房所收回的资金和公有住房提租后,各出租住房单位的租金均存及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第十一条 对市统筹、借用和回收的住房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按季进行考核。并应定期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财务收支及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各单位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辽房改办字〔1993〕5号)的规定,编制有关住房情况统计月报表,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汇总填报,报资金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等依据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资金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住房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运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中心对市统筹、借用、回收的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六条 对主动、及时上划统筹、借用住房资金的单位,资金管理中心将优先提供低息贷款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故意拖欠、拒绝上划市统筹、借用住房资金的单位,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单位不按期上划市借用或统筹资金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其住房建设资金不足时,资金管理中心不予批准贷款。
第十九条 对单位不按规定上划资金,依据票面额超过五天起开始计算,每天加罚3‰滞纳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中心对县(市)或指定的区设的资金管理分中心实行政策、业务领导,加强对住房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管房单位可依据此细则设立专(兼)职部门或人员,负责本单位对住房资金的收缴和划拨工作,加强对住房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凡是在我市区域按属地化原则实施房改的单位,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独立实施房改的系统除外。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我市房改试点的东北制药总厂、新阳机器制造公司、房天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可分别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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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09〕63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拨付本行政区域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北海市驻外机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救灾捐赠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指定账户,专项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明确专项资金审批额度、报批程序和公示办法。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提出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预算年度终了后,将专项资金按预算科目编入部门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将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定期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或审定资金分配计划;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和组织绩效考评,出具绩效考评报告,抄送审计、监察部门。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章 分配使用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专项资金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应引进竞争机制,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项目库排序选择,实行班子集体研究,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涉及到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属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的文件20个工作日内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属于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要及时拟订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授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再由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支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的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对采取评估论证、竞价投标等办法分配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预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结果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产权和财产物资移交、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救灾专项资金报送备案制度。各级分配管理使用救灾款物的业务主管部门,须在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的方案或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物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抄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年度终了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同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单位)以及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发挥内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和监控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切实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研究、通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
(四)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专项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五)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不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原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政 资金 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市支队,
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北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拨付本行政区域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北海市驻外机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救灾捐赠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指定账户,专项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明确专项资金审批额度、报批程序和公示办法。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提出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预算年度终了后,将专项资金按预算科目编入部门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将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定期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或审定资金分配计划;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和组织绩效考评,出具绩效考评报告,抄送审计、监察部门。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章 分配使用

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专项资金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应引进竞争机制,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项目库排序选择,实行班子集体研究,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涉及到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当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属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的文件20个工作日内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属于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要及时拟订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授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再由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支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的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开支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对采取评估论证、竞价投标等办法分配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预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结果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产权和财产物资移交、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实行救灾专项资金报送备案制度。各级分配管理使用救灾款物的业务主管部门,须在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的方案或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物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抄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年度终了或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同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单位)以及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发挥内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和监控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切实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研究、通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
(四)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专项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五)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不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原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1-05-01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宗教学(010103*):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

  经济学(020101):石油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嘉兴学院、山东工程学院、孝感学院、吉首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理工大学、汉中师范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北京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佳木斯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焦作工学院、三峡大学、常德师范学院、岳阳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青海大学

  财政学(020103):复旦大学、安徽大学、武汉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保险(020107W):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农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长沙交通学院、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经贸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社会学(030301*):东南大学、中南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农业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学院、广东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渝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抚顺石油学院、长春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山东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西安科技学院

  国际政治(030402):山西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中国人民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江南大学、南京晓庄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云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长安大学、兰州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侦查学(030502):中国政法大学

  边防管理(030503):甘肃政法学院

  教育学(040101):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特殊教育(040103):天津体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东华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安石油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集美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中央民族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吉林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淄博学院、潍坊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吉林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河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社会体育(040203):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扬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体育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云南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沈阳体育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东北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40317W):浙江师范大学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教育(040336W):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0501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燕山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盐城工学院、嘉兴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茂名学院、广东商学院

  汉语言(050102):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050103*):黑龙江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物资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哈尔滨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皖西学院、安徽机电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商学院、四川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云南农业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长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俄语(050202):沈阳大学、佳木斯大学、青岛化工学院

  德语(050203*):延边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

  法语(050204*):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青岛大学、湖北大学

  日语(050207):北京邮电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工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朝鲜语(050209*):天津外国语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烟台师范学院

  新闻学(05030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安徽大学、黄河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暨南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渝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兰州大学、新疆大学

  广告学(050303):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南京大学、南昌大学、华东地质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郑州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新疆大学

  编辑出版学(050304):北京广播学院、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音乐学(050401):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四平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延安大学、石河子大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内蒙古大学

  音乐表演(050403):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绘画(050404):太原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音乐学院

  雕塑(050405):山西大学

  美术学(050406):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江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德州学院、淄博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常德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云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延安大学、汉中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苏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深圳大学

  艺术设计(050408):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太原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皖西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郑州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湖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南林学院、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舞蹈学(050409):天津体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天津音乐学院、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吉林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北京广播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摄影(050416):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河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录音艺术(050417):四川音乐学院

  动画(050418):北京广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北京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学院

  历史学(060101):唐山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考古学(06010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

  民族学(060105*):兰州大学

  文物保护技术(060106W):西安交通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河北经贸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皖西学院、安徽机电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扬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杭州商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三峡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海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物理学(070201):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河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淮南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西安理工大学

  化学(070301):北京工商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潍坊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沈阳工业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工学院、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茂名学院、成都理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生物科学(070401):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北华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商丘师范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淮海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机电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皖西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济南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嘉应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浙江林学院、淮南工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长沙交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石油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聊城师范学院、烟台师范学院、郑州大学、江汉石油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云南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武汉大学

  海洋科学(071001):河北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河北工业大学、河海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内蒙古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华北工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孝感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微电子学(071202):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苏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武汉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燕山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天津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鞍山钢铁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淮海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师范学院、贵州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中国人民大学、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辽宁工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首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生态学(071402):中央民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心理学(071501):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07150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广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统计学(071601):雁北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嘉兴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石河子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西北大学、新疆大学

  地质工程(080106Y):长安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理工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石家庄铁道学院、青岛化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东华大学、河海大学、洛阳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林学院、新疆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大连铁道学院、南京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南京工业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北华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广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长春工程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株洲工学院、青海大学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印刷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铁道学院、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华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济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商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北京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东北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南京师范大学

  车辆工程(080306W):江苏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河北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吉林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湘潭工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化工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502):华东地质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自动化(080602):天津商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北华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工程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学院、淮阴工学院、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德州学院、淄博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湘潭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嘉应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石油学院、汉中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扬州大学、江南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三峡大学、长沙交通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北京农学院、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嘉兴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湖南中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海南师范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侨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北工学院、复旦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洛阳工学院、南华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信息工程(080609Y):天津大学、大连铁道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西藏大学

  建筑学(080701):河北理工学院(五年)、延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西南科技大学(五年)、西藏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北农学院、中南林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云南大学(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西藏大学、延安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天津工业大学、燕山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工业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新疆大学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长春工程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青海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长春工程学院、东北农业大学、长沙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803):东南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测绘工程(08090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贵州工业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工学院、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湘潭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兰州大学

  安全工程(081002):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重庆大学、四川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大连民族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嘉兴学院、德州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兰州铁道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商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理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淮南工业学院、福州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学院、湘潭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西南民族学院

  交通运输(081201):河北理工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燕山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铁道学院、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南大学、淮阴工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西藏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北京理工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大庆石油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石油大学、上海海运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韶关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轻化工程(081402):东北电力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

  包装工程(081403):河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印刷工程(081404):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北电力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纺织工程(081405):太原理工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太原理工大学、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工程学院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2):沈阳工业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信息对抗技术(0816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工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工程力学(081701):石油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天津理工学院、燕山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东北大学、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吉林化工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华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南昌大学、淄博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湘潭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工学院、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四川农业大学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华北电力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1903):东北农业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山西农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2):天津轻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

  林产化工(082003):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中国矿业大学

  农学(090101):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孝感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园艺(090102):北京林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孝感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山东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北京林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园林(090401):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农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2):西藏农牧学院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内蒙古民族大学、湖北农学院、湛江海洋大学、西藏农牧学院

  动物科学(090501):山西师范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天津农学院

  水产养殖学(090701):内蒙古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烟台大学、贵州大学

  基础医学(100101*):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武汉大学(五年)、南华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蚌埠医学院(五年)、宜春学院(五年)、武汉大学(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浙江中医学院(五年)、杭州师范学院(五年)、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河南大学(五年)、西藏大学(五年)、陕西中医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长治医学院(五年)、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南华大学(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武汉大学(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湖南中医学院(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山西医科大学(五年)、长治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南京医科大学(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南昌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桂林医学院(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陕西中医学院(五年)、青海医学院(五年)、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眼视光学(100306W):温州医学院(五年)

  康复医学(100307W):南京医科大学

  口腔医学(1004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大连大学(五年)、青岛大学(五年)、潍坊医学院(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中医学(100501):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针灸推拿学(100502):内蒙古医学院(五年)

  藏医学(100504):中央民族大学(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中西医全科医学(100505W):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法医学(100601*):苏州大学(五年)、贵阳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天津中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延边大学(五年)、牡丹江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温州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郑州大学(五年)、河南大学(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贵阳医学院(五年)、遵义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药学(100801):天津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扬州大学、温州医学院(五年)、浙江中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济宁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

  中药学(100802):浙江大学、泸州医学院、青海医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甘肃中医学院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甘肃中医学院

  藏药学(100805W):药王山藏医学院(五年)

  管理科学(110101*):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师范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盐城工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医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五邑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商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盐城工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工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辽宁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通工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宁夏农学院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包头钢铁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集美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沙电力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学院、石河子大学

  会计学(1102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工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贵州工业大学

  财务管理(110204):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石油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商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宜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惠州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工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商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110205):北京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江南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通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嘉兴学院、杭州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聊城师范学院、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农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广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商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青海大学

  旅游管理(110206):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长春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江南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大学、三峡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甘肃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电子商务(110209W):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物流管理(110210W):北京物资学院

  行政管理(11030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内蒙古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110302):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学院(五年)、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青岛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经贸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青海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经济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贵州财经学院、云南财贸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110401):陕西经贸学院

  农村区域发展(110402):安徽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档案学(110502):南开大学、南昌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二、调整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五邑大学(由原经济学专业调整)

  法学(030101):大连理工大学(由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调整)

  新闻学(050301*):东北师范大学(由原编辑出版学专业调整)

  应用化学(070302):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由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调整)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宁夏大学(由原地理科学专业调整)

  环境科学(071401):北京联合大学(由原应用化学专业调整)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湘潭工学院(由原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厦门大学(由原材料化学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成都理工学院(由原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四川轻化工学院(由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四川工业学院(由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宁夏大学(由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调整)

  土木工程(080703):北京林业大学(由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调整)

  土木工程(080703):由西藏民族学院并入西藏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江西师范大学(由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调整)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上海交通大学(由原农学、园艺、植物保护专业调整)

  临床医学(100301):由西藏民族学院并入西藏大学(五年)

  市场营销(110202):赣南师范学院(由原经济学专业调整)

  注:以上专业除已注明者外,修业年限均为四年。

(本资料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