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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5 22:55:23  浏览:98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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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0]107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保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二、采购人购买轻型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公布新的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时,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及时调整环保清单中的相关产品。
  三、环保清单将于2011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0年11月底前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四、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型号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上公告。
  五、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度时,应当以本期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七、环保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部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允许,不得转载。
  八、环保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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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成名快速通道

王瑜


一、傍名牌,曲线成名之路

“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这首打油诗形象地描绘出了知名品牌被“傍”的现状。 极力模仿名牌或者将自己装扮成名牌的样子,业内人士称之为“傍名牌”。“傍名牌”, 民间更喜欢叫打擦边球,这种行为为那些“走正途”企业所不齿,但是很多人或企业对“傍名牌”那么热衷,这期间一定有原始驱动力,下面来分析:
(一)名牌的几种傍法
1.打“擦边球”
打“擦边球”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一般打法是将一些著名品牌的名字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将“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华伦天奴××”。对于图形商标,注册时看起来根本不同的图形商标,可是使用的时候,加上颜色就非常接近了,他们处心积虑地在细枝末节处处精心筹划,使消费者莫辩真假。比如“老人头”的头像上皱纹是三道还是两道?“鳄鱼”的鳄鱼嘴朝左还是朝右?“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瓣?恐怕没有几个人能清楚知道……
2.将著名商标注册为商号
这种“傍名牌”,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A市啄木鸟……公司”、“B市啄木鸟……公司”等。然后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专卖店的装潢上大胆模仿著名商标的专卖店,在被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称还不行吗?”,玩得更高明的是在国外或香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商号,更让消费者真假莫辩。这些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往往会以“某名牌特约经销商”的身份出现,消费者很难鉴别其真实身份,更多时候是将其理解为是名牌企业的异地分厂。
3.拉名牌当监制
广州市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查获了这样一起“傍名牌”的案件。位于环市西路越秀区的一家时装店内,公然悬挂有“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牌匾。自己生产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似乎给人品质保证的感觉。为了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一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的公司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
(二)傍名牌的利益驱动
1.“傍名牌”可以迅速打开市场
我有一个做油漆生意的朋友,这个朋友告诉了他的苦衷,现在油漆生意非常难做,如果不是品牌根本卖不动,而自己做成品牌很难,如果傍名牌还有一些销量。我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某某人打某某品牌的擦边球一年就赚了多少百万,我也确实亲眼看到一些客户打擦边球,借助名牌这棵大树迅速打开了市场,获得客观的销售量。消费者往往是粗心的,他们很容易被误导、和真正的名牌混淆,而细心的消费者则会被告知告诉这个品牌是××的子品牌就可以了。这些人生产的产品都是货真价实的,甚至比真正的名牌的质量还要好,借助名牌的市场名气,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充分赚取品牌与品牌之间巨大的利润差额,这些人因此也迅速暴富。这不是神话,是生活中现实情况,这是傍名牌者的原始动力。
2.“傍名牌”自己傍成了驰名商标
“培罗蒙/BEROMON”西服是上海历史悠久的著名品牌。早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培罗蒙,半个多世纪的骄傲”这一广告词就已誉满上海。“培罗蒙/BEROMON”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后来市场上有个“罗蒙/ROMON”西服,较之 “培罗蒙BEROMON”商标,“罗蒙”与“罗蒙ROMON”商标少了一个“培”字以及“BE”二个字母,两者整体印象十分近似,“罗蒙”显然有傍名牌之嫌疑,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罗蒙构成对培罗蒙的商标侵权,上海的许多大商厦内,“培罗蒙BEROMON”专卖屋和“罗蒙BOMON”专卖屋同层设置,比肩而立。但是“培罗蒙”商标注册人竟然对此熟视无睹,置如罔闻,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制止“罗蒙”的行为。“罗蒙”作为后发使用商标,在“培罗蒙”宽容下,因为后发使用而使该商标产生了显著性,并因此荣登中国驰名商标榜。我以前一直只知道有“罗蒙”西服,却不知道“培罗蒙”才是最早的名牌,我也问过很多人,都只知道“罗蒙”而没有听说过“培罗蒙”,傍名牌者自己成了大款,而被傍的“培罗蒙”反而被消费者质疑是不是傍名牌者,“罗蒙”的成功成为傍名牌者的典范。
(三)傍名牌之危害
1.傍名牌,无法形成自己的品牌
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鳄鱼)将公司名称的拼音“ZJIEYU”申请了注册商标,作为“浙江鳄鱼”品牌的核心主题;选择“鳄龟”这一动物作为素材,创作了“龟鳄”文字与图形的商标,组合使用“龟鳄”图形与“ZJIEYU”文字商标,作为“浙江鳄鱼”品牌的区别性标记。经过努力,“浙江鳄鱼”品牌已经在国内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形成了“浙江鳄鱼”系列商品特有的消费群体,在北京市场“浙江鳄鱼”销售量已超过了“法国鳄鱼”、“香港鳄鱼”及“新加坡鳄鱼”。2000年5月,法国鳄鱼向北京市高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浙江鳄鱼”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停止使用“浙江鳄鱼”品牌并赔偿损失。2002年年底,法国鳄鱼联合“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对“浙江鳄鱼”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且已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龟鳄”图形商标提出异议,通过异议程序阻止“浙江鳄鱼”品牌的商标注册。傍名牌能使企业搭乘名牌的便车迅速挣到第一笔钱,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如果自己也做成名牌,反而要自食恶果了。因为与著名商标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很容易被推上打假浪尖,招致围剿。还可能因为这个原因使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无效,辛苦培育的品牌顷刻而去。“浙江鳄鱼”将自己也傍成名牌时,遭到了起诉,自己辛苦培育的商标付之东流。
2.傍名牌,遭消费者的质疑
傍名牌者故意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傍名牌者往往不注重产品的质量,当消费者购买到傍名牌者的产品时,发生了质量问题,不明白的消费者会迁怒真正的名牌,但是消费者一旦发现上当,那么对傍品牌的产品以及该公司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他们不仅自己不去购买和会通过口碑相差将恶名声远播,积极阻止其他消费者购买。
3.傍名牌,走在违法的边沿
“擦边球”不管怎么打,核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极力模仿使自己看起来就是著名的商标,要使消费者误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模仿的核心就是模仿标识和包装,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种傍法,表面看开似乎挺高明,甚至给行政机关的查处出了难题。其实对于此类现象有多部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商号被撤消还难免受到行政处罚。
浙江某生产洗衣机的家电企业,贸然在其产品上使用“SONY”商标,结果被工商局查处,造成了工厂被查封,生产线停产,主要负责人被拘捕,这是傍名牌傍出的严重后果。
(四)“傍名牌”要适时“从良”
傍名牌毕竟是有法律风险的,我也经常接到客户的电话、传真,到处被工商局查处。傍名牌不是做企业的长久之路,傍名牌者在比较短的时间赚取高额的利润,也因为给予销售代理商丰厚的利润空间,迅速建立起了销售网络。做大了就树大招风,很容易引起被傍者的注意,那么将是狠狠的打击。在“长城”诉“嘉峪长城”商标侵权案中,“嘉峪长城”被判决赔偿长城一千多万元,“嘉峪长城”遭此打击恐怕再也没有市场的机会,如此高额的赔偿也会让“嘉峪长城”元气大伤。
比较聪明的傍名牌者应该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先依靠名牌迅速赚取第一桶金,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在公司成立之初,除了注册与名牌相近的商标,还策划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两年擦边球打下来,网络建立起来了,发展资金也赚到了,这时使用自己的品牌各方面的基础都有了,自己的品牌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崛起。就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期,很多人利用市场经济的不规范发了财,少量的人做得更大了,但是现在的运做相当的规范。消费者只认可产品的品质与服务,没有任何人会去追查这家公司的“原罪”。傍名牌/打擦边球可以短期获得很好的收益,从企业的长期规划来看,可以通过傍名牌/打擦边球可以迅速积累资金,打开市场,只要转型适时,规范操作有谁还会提起傍名牌的历史,并因此影响他对产品的选择呢?

二、穿洋装,××地板成功的奥妙

(一)××地板成功的奥妙
提起××地板在全国那可是相当的有名,它的名气不仅仅是因为在06年的315被暴光,其实早在被暴光之前,××地板就已经很有名气了,其地板价格卖很贵,被认为是高档的品牌,大家都相信“××”真的是国外的品牌。暴光以后大家都知道了××地板并不是国外的品牌,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国内生产和国内工艺,产品的品质、工艺、设计等,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国内品牌,××地板甚至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其产品为国内厂家贴牌加工的。
尽管我国是世界的工厂,国外很多知名品牌的产品都是在中国加工生产,但是国人对国产的产品的品质还是不太信任,还是认为国外的东西就是比国内的好,尽管国外的产品价格高昂,但是还是愿意购买。象××这样的国内厂商看到的这点,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极力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国外的品牌,并且使这个品牌迅速被消费者接受,用中国的产品卖国外产品的价格,大获其利。××地板的成功,是成功的利用了消费者信任国外品牌的心理,虚拟了一个国外的公司以及国外的品牌。
(二)学习××地板的操作
××地板操作其实非常的简单。大体是这样的:首先通过国际注册公司在海外注册公司并且申请商标,然后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的独资企业,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将在国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样就是国外的公司和国外的品牌了。就可以在国内生产、在国内销售,就可以取得国内消费者的信任,价格比国内的同类产品高出许多,当然要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设计和配套的操作。
(三)法律分析穿洋装的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们可以说××地板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地板虚假宣传虚假在以下方面:
1.第一假:谎称自己是国外的公司和品牌
欧典宣传: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央视驻德国记者调查,当地的登记资料中并没有一家叫欧典的企业。不仅德国欧典不存在,记者在国内工商部门查询发现,被欧典公司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上频频使用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注册过。欧典这个商标在2000年才获得注册,注册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在国外设立公司,很多国家并没有中国这么严格的规定必须要有经营场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可以设立一些类似中国以前的“三无公司”,设立的成本很低。我想××地板也许曾经确实设立过公司,但是可能象国内企业一样因为没有去年检或报税而被“吊销了执照”。其实在很多国家维护公司也很简单,有的国家专门提供秘书服务,一个秘书可以同时兼任无数个企业的秘书,这样的公司维护的成本非常之低。只要维持这个公司的存在,那么国内的注册的企业就是合法的、名正言顺的外资企业。
2.第二假:广告宣传假
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此外,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其实在广告宣传上只要突出是国外的品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过于宣传,宣称自己有多少年的历史,在国外有多么辉煌的成就与背景,这是没有必要的,消费者认可的是国外的品牌,这个品牌的辉煌成就与历史并不是消费者主要关心的。
3.第三假:产品质量假。
××地板每平方米几千块的天价,但是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结果被投诉到中央电视台,被当成典型来调查,以致各种问题全部被暴露。所以在产品质量上,一定要严格把关,已经利用国外品牌的名义赚取了比国内同行高出许多的利润,没有必要再从产品质量上节省成本。既然自己是利用消费者迷信国外产品质量好的心理,那么就让自己的产品要名副其实,这样的话会在消费者心目建立良好的形象,这样的企业才能长久经营下去。
如果我们的设计规避了以上三假,那么行政机关能处罚我们吗?媒体凭什么说我们是假冒的?消费者也不会产生信任危机,那么穿洋装实际可以成为一条成名快速通道。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综〔2004〕8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调整后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计法》为依据,采取统一组织、分线推进、专题调查的方式,集中开展城市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基础设施状况,为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普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指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及开发区的市区和郊区。

  (二)普查对象

  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三)普查内容

  涵盖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即能源、水资源及给排水、交通、通信、环境和防灾等六大系统。具体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广场、停车场(库)、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排水管网、排水设施、路灯、园林绿化、公交设施、公交车辆、燃气管网、燃气设施、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设施、环境卫生、航空、水运、铁路、电力、邮政、广播电视、电信、消防及救护等。

  三、责任分工

  普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按专(行)业进行全社会专题调查方式,采用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详见《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发),按照按账卡查设施,以设施对账卡,实测实量(地下管线采取探测、选点开挖等)方法,由市建委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综合。各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行)业全口径普查的组织、综合、上报工作,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部分设施普查的组织、综合、上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一类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由市城管局负责全社会综合。

  (二)二类(含二类)以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广场设施由各区政府负责全社会综合,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全社会综合。

  (四)路灯由市路灯处负责全社会综合。

  (五)供水设施、管网和排水设施、管网由哈供排水集团负责全社会综合。

  (六)公交设施及公交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全社会综合。

  (七)燃气设施及燃气管网由市建委及哈燃化总公司负责全社会综合。

  (八)集中供热设施及集中供热管网由市供热办负责全社会综合。

  (九)航空交通、水运交通、城市铁路交通、电力、邮政、广播电视及电信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综合和上报工作。

  (十)城市消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社会综合。

  (十一)城市防灾中的医疗救护部分由市卫生局负责全社会综合。

  (十二)城市防灾中的防空、地下空间及仓储设施由市人防办负责全社会综合。

  (十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负责各专(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对普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全面工作,综合、汇总、分析普查结果,形成综合调查分析报告。

  四、实施步骤

  此次城市基础设施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4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制定普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培训普查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普查工作内容。

  (二)普查阶段(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现场调查、丈量、测算、查阅台账、填表登记等形式,开展阶段性检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末)

  对普查结果进行审核整理、综合汇总、编印归档和总结表彰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专(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要将此次普查作为我市市情市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专(行)业和各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工作任务、范围、内容、时间和分工,确定工作进度详细计划,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责成专人专职负责普查工作,并报市普查办,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分类普查

  针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对新行政区划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设施底数,确定设施的位置、材质及建设年代等基本状况;对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基础设施调查对象,特别是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大专院校(所)等,进行跨行业的全社会调查;对铁路、航空、消防等新增部分进行调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指标体系,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三)严格标准,规范实施

  各专(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不同行业、专业和隶属关系等,对取得的基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权威的综合调查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全口径城市基础设施台账,在上报普查综合情况(电子版)的同时,一并上报基层报表;严格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对普查的综合表及基层表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及填表人名章;严禁照搬上次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对1995年普查以来发生变化、调整的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情况的综合工作。

  (四)健全制度,严肃奖惩

  实行普查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普查办负责对各专(行)业部门、各区政府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查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依据《统计法》对普查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基本数据和拒报、迟报的,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对抵制、妨碍普查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聂云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高迎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委、供热办、人防办、统计局、城管局、房产住宅局、交通局、水务局、广电局、卫生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燃化总公司,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路灯处,各区政府及电信、电力、铁路、航空、水运、邮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基础设施普查全面工作。市普查办设在市建委,下设政策研究组、组织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和情况综合组,负责基础设施普查各项具体工作。

  七、有关说明

  (一)普查经费要专项用于普查人员培训、现场勘测补助、数据库管理系统、测绘仪器和预备费等支出,在城市维护改造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凡城市基础设施状况与原统计年报数据不符的,在编报统计年报时,一律以本次普查数据为准。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每年对基础设施变化情况进行个别补充和调整。

  (三)具体指标由市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