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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5 16:14:13  浏览:80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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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河池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在其审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收费,是指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在“集中统一收费窗口”统一办理,所收资金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另有规定直接缴交国库或其他专户的除外)。

第四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统一收费窗口”,统一办理收缴业务,各部门和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集中统一收费窗口”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代理金融机构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资金安全。代理金融机构可定期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产生。

第五条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认定。各执收单位应当将行政审批(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审批程序、时限以及投诉电话等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公开,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集中统一收费窗口”提供详细目录及资料。收费项目、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集中统一收费窗口”通报变更情况。

第六条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必须使用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票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代管,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票据的领购、分发、收集整理和统一报送核销。

第七条 对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单位,市财政局不再直接向该单位提供票据。执收单位原已领取的票据不得再继续用于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收入属于市本级的,有关执收单位不得设立收缴过渡户,收费收入通过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汇缴(特殊情况除外)。现金、银行卡缴款等方式通过“集中统一收费窗口”进行办理,转账缴款由缴款单位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收入属自治区级以上或代自治区级以上收款的,可以通过“集中统一收费窗口”办理相关收款事宜。如果需要单独设户管理的,应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市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市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收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未经市人民政府另行批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费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项目收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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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工信规〔201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支持,现请你委(厅)协助开展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二、提交本省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现状(数量、类型、运行模式、主要成效、存在问题等)、目前省内已有(或正在制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本省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的支持示范基地(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文件。

   调研报告(附调查表)及有关文件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我部将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 010-68205112

   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li_ghs@miit.gov.cn。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查表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38971.files/n13938255.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山东省关于外国人旅行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关于外国人旅行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国人来我省旅行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外国人到开放地区旅行,不需办理旅行证,但必须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
二、外国人到控制开放区考察业务、洽谈贸易、现场施工和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等,主办单位应在外国人到达前十天提出接待计划(包括日程、路线、地理方位及食宿地点),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批,抄送省公安厅、济南军区作战部、省外办及当地公安机关和驻军备案后,到当地市、县
公安局申领旅行证。
三、外国人确因特殊需要去非开放地区,接待部门必须在外国人到达前十五天报告省公安厅,同时抄济南军区作战部、省外办,经省公安厅征得济南军区作战部、省外办同意批复后,到当地市、县公安局申领旅行证。
四、开放区、控制开放区、临时批准外国人前往的非开放区的开放范围均指市区和县城。凡需要外国人去市区和县城以外地区的,如乘我方备用的交通工具、有专人陪同、当天返回市区或县城的,不再另行办理旅行手续。
五、外国人在控制开放区和非开放区活动,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随意改变事先规定的路线,不得扩大活动范围。
六、对开放区和控制开放区内的重点军事设施和保密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保密要求划出非开放范围,对开放单位的保密部位及项目,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的接待、陪同、翻译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不准外国人摄影、录像的地段或部位,要事先向外国人宣布。
七、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或机关、团体、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住宿,应当出示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控制开放区和非开放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留宿单位须在外国人抵达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临时户口,陪同翻译及其他接待人
员有责任协助做好住宿登记和户口申报工作。
八、外国人来我省旅行,除符合警卫规格的外宾外,一般不采取随卫的办法,主要依靠接待部门和陪同、翻译及服务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当地公安机关要做好对外开放区和外国人涉足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涉外单位的保卫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各种涉外违法犯
罪行为的发生。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国人或其他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海外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来我省旅行、探亲,可参照一九八0年公安部、外交部、总参谋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取消对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旅行限制的规定》精神,原则上同大陆同胞一样对待,不受限制,但不得进入部队驻地和有军事设施的地区。海外华侨的外籍配偶、子女和
中国血统的外籍人来我省旅行、探亲,应按规定办理旅行、探亲手续,由有关市、县公安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其旅行、探亲地点及活动范围,可参照对待华侨的原则掌握。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对外开放区、控制开放区、非开放区名单

一、对外开放区:
济南市:市属五个区、历城县、长清县。
青岛市:市属六个区、崂山县、即墨县、胶南县。
淄博市:市属五个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属五个区。
东营市:市属三个区。
潍坊市:市属三个区、青州市、昌邑县、安丘县(含石家
庄)、临朐县。
烟台市:市属二个区、威海市、龙口市(含龙口港)、蓬
莱县、牟平县、掖县。
济宁市:市属二个区、曲阜市、兖州县、邹县(含南村)。
泰安市:市属二个区、莱芜市、肥城县。
德州地区:德州市。
临沂地区:临沂市、日照市(含石臼港、岚山头港)。

二、控制开放区:
济南市:平阴县、章丘县。
青岛市:胶县、莱西县、平度县。
枣庄市:滕县。
东营市:利津县、垦利县、广饶县。
潍坊市:高密县、诸城县、五莲县、昌乐县、寿光县。
泰安市: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
烟台市:荣成县(含石岛镇)、文登县、乳山县、海阳县、
莱阳县、招远县、栖霞县。
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嘉祥县、泗水县。
德州地区:陵县、临邑县、济阳县、齐河县、禹城县、平
原县、乐陵县。
惠民地区:滨州市、滨县、博兴县、邹平县、惠民县、沾
化县。
临沂地区:沂南县、沂水县、莒县、莒南县、临沐县、郯
城县、苍山县、蒙阴县、沂源县、费县。
菏泽地区:菏泽市、梁山县、单县、曹县、东明县、巨野
县。
聊城地区:聊城市、临清市、阳谷县、莘县、冠县、东阿
县。

三、非开放区:
烟台市:长岛县。
济宁市:金乡县、汶上县。
德州地区:宁津县、庆云县、商河县、夏津县、武城县。
惠民地区:高青县、阳信县、无棣县。
临沂地区:平邑县。
菏泽地区:鄄城县、郓城县、成武县、定陶县。
聊城地区:高唐县、茌平县。



198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