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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长任期制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2:35  浏览:85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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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长任期制试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高等学校校长任期制试行办法

1987年3月28日,国家教委


1980年12月,中央组织部和原教育部党组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今后任命专业人员担任正副校院长时,实行任期制。”为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有利于在高等学校全面试行校长任期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均实行任期制。
二、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的任期一般为4年,学制为5年以上的学校,任期可为5年。
三、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经上级任免机关批准,可以连任。
四、校长应在任职后半年内提出本届工作规划,由校党委(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全校宣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任期内的校长、副校长,学校每一二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上级主管部门每2年进行1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诸方面,重点考核其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履行岗位责任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正副校长奖惩、晋级、任免等的主要依据。
六、校长、副校长在任期届满时,上级任免机关应提前确定其是否连任并通知本人。继续连任的校长,需制定下届工作规划,不再连任的校长,应向下届校长妥善移交工作。
七、对任期内的校长、副校长,上级任免机关有权调整、调动,变更其领导职务。凡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的,除少数正职确因工作需要留任外,都应退出领导岗位。
八、校长、副校长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的,需由本人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生效。上级任免机关应在接到辞职报告后3个月内作出决定。
九、兼搞专业技术工作的校长、副校长任期届满后,应给予1年(任满1届)或2年(任满2届以上)左右的学习进修时间。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全面试行校长任期制的范围,由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注:印发本《办法》的通知规定教委所属高校,自即日起全面试行,对1980年12月中央组织部、原教育部党组《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下发后任命而未明确任期的现职正、副校长,只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实行。在担任正、副校长后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期从取得该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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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10月底止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10月底止的决议

(1989年9月4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委员的建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1989年10月底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已经2011年4月29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省长骆惠宁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规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


涉及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省科技厅
1
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审核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120号)
实施机关: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
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审核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121号)
实施机关: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
3
退出电信业服务市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实施机关:省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4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实施机关:省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省公安厅
5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实施机关:到级以上公安机关

6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7
设立临时停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省民政厅
8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睡审批项目庙宇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交通厅
9
车辆养路费征收注册、车辆报停
《青海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8条(1997.4.1)
实施机关:县级交通征费部门

10
车辆转籍、过户、报废、养路费变更登记
《青海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5条(1997.4.1)
实施机关:县级交通征费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省国土资源厅
12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
影响古地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非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

省水利厅
15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8号)
实施机关:县级水行政部门

省农牧厅
16
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植物审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








17
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实施机关: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国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实施机关: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9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涉及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20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实施机关: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1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实施机关: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卫生厅
22
设立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3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
24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审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实施机关:省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西宁海关
25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西宁海关

税务局
26
纳税人被规定支付给总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实施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涉及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省工商局
28
商品展稍会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9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听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省质监局
30
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实施机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31
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实施机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32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省广 电 局


33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省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34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5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6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兼并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7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合并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8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分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涉及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39
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40
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实施机关: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41
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实施机关: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省体育局
42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43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省林业 局
44
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实施机关: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45

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实施机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6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实施机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7

森林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国务院关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87]151号)

《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通知》(林工字[1987]338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方案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实施机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省民宗委


49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50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51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电影电视片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气象局
52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审批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8号)
实施机关:省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

青海银监局
53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队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
实施机关:所在地银监局

省档案局
54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实施机关: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55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实施机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6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
实施机关:省级邮电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57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14项)

涉及
部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修改后项目名称 备 注

省经委
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综合性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70号2007年10月28日修订)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节能审查 实施机关:省经委
2 监控化学品新、扩、改建、失效处理、使用审批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12) 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企业备案及失效产品处理审批 实施机关:省经委

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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