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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42:04  浏览:95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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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3〕5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6月23日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2003年6月4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一)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立即全面清理审定本地区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凡需要保留的,必须于2003年8月底之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项目要一律废止。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和重新审定的收费标准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坚决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3年,全国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必须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一费制"的实行范围,突破国家规定的“一费制”的最高限定标准。
  (三)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 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具体的实施办法。“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代收费行为。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可以依托优质公办中小学办学。这类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小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代收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代收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要加强对学校代收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经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可在严格核算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实行按成本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由独立学院招生,变相高收费。
  (五)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对违反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促其整改;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法制观念,完善政策规定,推动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中央已出台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管理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规定,坚决纠正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及材料等违规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将中小学实验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严格核价。坚决制止以“培训费”等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收取发行准入费用的现象。制定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控制教材成本,严禁转嫁、变相加重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以下简称“三保”)的投入机制,保证学校办学经费。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要按规定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县级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三保”投入机制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五)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禁止挤占、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学校的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严格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抓紧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要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教育布局,精简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清理不合格教师和占用教师编制的非教学人员,逐步辞退代课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以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工作,对不落实的地方及时促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教育、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向学生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摊派的,对抵制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学校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要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治理措施和实际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治理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监督。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各地区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一费制”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 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高等学校收费情况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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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2012〕6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含仓储经营)安全许可和监管职责的请示》(浙安监管危化〔201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围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港口总体规划中没有明确的港区范围,其储存设施及仓储作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由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二、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和《通知》规定,在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监管。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的规定,协同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封闭”还是“开放”,创新模式的思考

王瑜


  阅读提示:不创新不行,如果盲目创新也会“死人”的,不少企业因为盲目创新而陷入困境。那么我们该如何创新?本人将介绍“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创新思维模式。其中“封闭式创新”是指利用自身的力量进行创新,并独自完成主要创新过程,而“开放式创新”则是以开放的心态把创新过程以及创新的环节对外开放,以多方参与的方式完成创新。

一、创新思想的评析

  对于创新,首先我们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笔者认为我们一再提倡的“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创新的指导思想却不一定正确,以下我们来分析。

(一)有创新不一定有“产权”

  如果自主创新的目的单纯是为了享有知识产权(本文简称“产权”,一般指专利,下同),那么这个想法很可能要落空。首先不是自主创新都能够产出专利,有的技术创新是不可能成功的,比如“永动机”技术,因为违背自然规律其想法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至今还有人在孜孜以求。更多的创新面临非常大的风险,有不少的创新可能过于超前,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基本不可能创新成功,但是创新企业总是抱以幻想,不断追加投资,梦想着创造出超前的技术,其结果是因为创新失败而导致企业破产。其次是有的创新即使产生了新技术,也不一定能获得专利,因为专利有“三性”的要求,一个不符合都不能获得专利。在以前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研究机构投入多少千万元进行技术公关,成功后想申请专利,却发现该技术成果早在多年前国外公司就申请了专利,花费几千万元创新得到的成果因不具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这样的情况尽管已经不多,但是前不久还有单位因为同样的问题在咨询笔者。创新活动除了创新失败或者因为有在先技术不能获得专利外,还有很多的情况都会导致创新活动不能获得专利,因而自主创新并不一定能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

(二)有“产权”不一定能自主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6月3日有篇报道《自主研发也会构成专利侵权》说的是东莞一家企业自己的产品虽然是自主研发的,而且技术也更为先进,但是法院仍然判决该企业构成专利侵权。从这篇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获得了专利,也不一定可以自主实施。创新技术笔者将其简单分为“革命性创新技术”和“改良性创新技术”,前者所得到的专利称之为基础专利,后者得到的专利称之为从属专利,“革命性创新技术”已经越来越难,而更多的创新技术属于“改良性创新技术”,也就是对基础专利进行改良的从属专利。现实中很多专利来自对他人的技术改进和吸收,这也是后起创新者创新的捷径,日本、韩国就是从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加以改进渐渐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这被称为日韩模式。但是这种创新模式容易出问题,从属专利的实施一般需要取得基础专利权人的许可,也就是自主创新得到的专利,实施起来并不能自主。随技术的发展,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化,专利技术实施相互依赖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意味着很多自主创新的专利技术是不能自主实施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自主的创新不一定能获得知识产权,即使获得了专利,也不一定能自主实施。

二、创新模式的变更

  时代在发生变化,创新的环境也在变化,传统的创新模式也在发生变革。

(一)封闭式创新模式已式微

  传统的创新模式是封闭式,要求企业自力更生,自行组建创新机构,投资开发新技术,然后将新技术运用到新产品上,企业从高额的销量中获得很高的边际利润,然后再投资于更多的内部研发,从而又推动下一步的技术突破。这是一个理想的良性循环,任何一个环节失败将导致整个循环断裂,因而风险是很高的。这种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创新环境。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是施乐公司于1970年设立的公司内部研究机构,施乐公司为该中心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领导了许多重要的发明创新活动,设计了因特网方案,发明了激光打印机,其技术孵化了微软、苹果、3COM等著名的公司,却没有给创设者施乐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失败是施乐公司无法将创新技术从市场上获得高额的回报,以致无法完成理想状态的良性循环。世界五百强的施乐公司都无法达到这种理想的良性循环,这就意味着这种封闭式创新模式已经式微,如果我们的企业还热衷于设立了自己的研究所,那就要考虑如何避免重蹈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覆辙。

  现在的产品包含的部分越来越复杂,功能集成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已不再只是接打电话的单一功能,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上网等多种功能,一个厂家难以完成全部零部件的生产,就算有这个能力在经济上也是没有效率的,于是新的生产模式已经孕育。美国生产的汽车大部分轮胎来自中国,宜家的家具已经进行全球采购,桌子腿和桌子面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消费购买后再用另一个国家的螺丝自行组装成桌子。一个产品技术也越来越复杂,还是以手机为例,一部手机集成了至少几千个专利,包含各个方面,单独一家公司无法对所有的技术进行创新。当产品功能越来越复杂,意味着技术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显然不再适应这种变革。

(二)开放式创新模式正崛起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创新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单个的企业只能在一个方面独占鳌头,想要完成产品各方面全部技术的创新,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而技术创新也从由大型企业唱独角戏,逐渐向中小企业分散,使得创新活动突破大型企业的“垄断”,创新的主体逐步由普通的企业和独立的发明家多元化发展。我们处在快鱼吃慢鱼的时代,一个新产品的问世时间大大缩短,如果企业全面进行自我封闭的创新,当然无法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高速度,很可能产品没有问世就已经落伍。这预示着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开放式创新就要崛起了,企业将自己不擅长或者自己创新不经济的部分外包给有开发能力的企业,这样也促成了生产和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分工,一个新型行业产生了——专职技术创新者。面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必须要转化思想观念,开放式创新首先是要有开放的心态,不能再沉溺于自我封闭的自主创新快意,要从经济和高效的角度进行分析,如何将创新开放更有效率,如何创新才更快推出新产品?

  国外的大型企业的创新活动已经采用开放式,正在逐步提供外部创新的比例,他们只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创新,其他方面可以广泛征求,然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集成。比如朗讯公司通过技术侦探寻找社会现有或者正在研发的相关技术,然后以技术创投的形式对该技术进行孵化培育,再为己用。而被认为引领电脑技术发展的因特公司却很少自行研发,而是组建创投公司,对相关技术进行创投,组建了一个产品的生态系统,自己坐享最高的利润。而IBM公司甚至将技术出售给竞争对手来推动创新的发展。

三、创新模式的经济分析

  以笔者和企业家打交道的经验和企业家谈知识产权,讲创新很难被接受,变换角度从经济上来分析很快就明白,以下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创新模式。

(一)分工,发挥“比较优势”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提出了分工,专业化的分工将提高每个人产出水平,如果每个人全力做擅长的事情,然后再进行交换,就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增加了经济总量,带来社会的繁荣。假如一个国家各方面都很有效率,是不是全部的产品都要由其生产,其他国家只能被迫接受,唯一选择的是贸易壁垒的方面避免从更有效率的国家进口产品呢?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李嘉图援引了一个十分有名的例子,假设英国和葡萄牙仅就两种产品:葡萄酒和布匹进行贸易,葡萄牙在生产葡萄酒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5名工人每天生产的葡萄酒相当于英国200名工人的生产量,而生产布匹的效率也比英国高出一倍。葡萄牙在两种产品都占绝对的优势,英国没有指望了吗?李嘉图给出的方案是,葡萄牙放弃布匹的生产,而专门生产葡萄酒,而英国则专门生产布匹,不再生产葡萄酒。大家都从低效率的不特长行业转向特长或对自己相当高效率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经济的总量增加了许多,而对各个国家都提高了收益,这是个双赢的局面。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同样适应于技术创新,尽管企业在创新的各方面都很优势,如果进行合理的分工,放弃某个低效应的领域,反而提高了创新的产出效益。而对于在某些方面明显是弱项的企业,则更需要将精力集中在自己的长项上,而不能将力量分散到弱项中,使自己失去强项的优势。

(二)合作,实现“帕累托最优”

  在犹太人中广为流传着一个经典故事,两个孩子得到一个橙子,为了公平达成了分配方案,由一个孩子负责切,而另一个孩子优先挑选,最后这两个孩子很平均地各自得到半个橙子。第一个孩子吃掉了半个橙子的肉,把皮扔掉了,另一个孩子却把那半个橙子的果肉扔进垃圾桶,把橙子皮磨碎,放进面粉里做蛋糕吃。看似公平的分配却没有实现物尽其用,牺牲了经济上的效率。如果两个孩子事先进行沟通,就能达成很好的合作,一个孩子得到全部的果肉,另一个孩子可以得到全部的果皮,这样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特定的一群人来分配一定的资源,变换一种分配方式,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又称“帕累托改进”,要实现“帕累托最优”,事先必须进行合作,各方进行沟通,如果分配前进行沟通,两个孩子没有改变一人一半这样的公平分配原则,却使两个人分配所得都大大提高。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可以产生很多副产品技术,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企业没有使用价值,但是很可能却是其他企业最需要的,大家进行交换,就能物尽其用,实现“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