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权利冲突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极其特殊的新冲突。当在同一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民事主体时,各善意第三人均以善意取得为由要求确认自己对该物的所有权,由此产生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即称为善意对抗。其中的“取得”并非仅指现实占有,而是包函获得物之所有权和现实占有两种情形。
一、占有改定情形下的善意对抗
案例一:甲、乙系夫妻关系,共有一电动车。某日,甲擅自将车卖与丙,约定丙先付价款取得该车,丈夫甲再用五日,丙五日后来取车。与此同时,妻子乙将该车卖与丁,条件同上。五日后,丙、丁同时来取车,发生纠纷,丙、丁均不愿接受退款,都主张对该车的所有权。
占有改定的情形下,该车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该车仍为原所有人占有,在此前提下产生了两个“善意取得”人,如何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呢?当三方协商不成时,现实中,也许随便把车判给一方,其他人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这样的处理无疑是很简洁明了的了。但是我们能否站在各方独自的立场想一想,确定一个能够引起各方“共鸣”的解决方案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令过错的一方(甲和乙)逐渐提高对放弃主张善意取得的一方(丙或丁)的赔偿额度,直至其中一方接受赔偿,放弃主张善意取得。这样未取得该车的一方就不会有什么损失和不满,而负责赔偿的出让方(甲和乙)则是咎由自取,不能有什么怨言。
然而当上述所有权转移时间不一致时,就有点小麻烦了。如果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发生在甲与丙买卖之后,那么当丙、丁同时来取车时,会不会产生善意对抗呢?不会,因为善意是相对而言的,丁可以凭借自己相对丙的善意第三人身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他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1.在乙将该车卖与丁时,该车已经归丙所有,而乙是基于丙的意志占有该车,而且将车卖与丁是无权处分,2.受让人丁不知也不应知乙无权处分该车,一直是善意的。同时,丙把已经属于自己的电动车交与甲和乙占有,应该意识到该车有被甲无权处分、被盗\被毁等风险。故丁相对丙善意取得该电动车。再假定,丙在丁之前先行占有了该车,那么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了:继丁成为丙的相对善意人后,丙又成为丁的相对善意人。因为:1.在丙现实占有该车之前,丁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且甲是基于丁的意志占有该车,2.受让人丙不知该车为丁所有、甲是无权处分,一直处于善意第三人的状态。同时,丁把已经属于自己的电动车交与甲和乙占有,应该意识到该车有被甲、乙无权处分、被盗被毁等风险。
二、所有权保留与占有改定情形下的善意对抗
所有权保留情形下的现实占有标的的善意第三人与占有改定情形下的形式上拥有标的所有权的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如何平衡和确认呢?这就需要对各权利加以限制。对权利的外在限制,不仅仅是出于维护空泛的“社会整体利益”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功利考虑,更是为了保护更多的权利和扩大权利的范围。
假设在案例一中,乙将电动车卖与丁,丁现实占有了该车,但须付清价款后方取得所有权,丙知此事后要求法院确认乙与丁的买卖无效,而丁主张自己是现实占有人,而且有能力也愿意将价款付清。法律应该维护丁对该车的占有权,进而维护其所有权。其一,无论乙、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在甲、丙买卖行为之后,丁总是丙的相对善意人。其二,丁对该车的现实占有已经产生了公信力,在高效的经济生活中,很可能因为丁对该车的现实占有发生另一个“善意取得”的情况,引起基于丁的现实占有而出现的善意第三人与占有改定情形下的善意第三人丙之间的权利冲突,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有悖民法的价值追求。
总之,在出现善意对抗的情况下,应该坚持善意取得的本质要求,选择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静态和动态财产关系的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可能地维护不特定当事人的——社会大众的利益,通过限制一定的权利而获得更多更重要的权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乡企贸洽会组委会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甘肃·酒泉)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4〕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乡企贸洽会组委会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甘肃·酒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
全国乡企贸洽会组委会制定的《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甘肃·酒泉)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甘肃·酒泉)实施方案
(2004年全国乡企贸洽会组委会二○○四年四月五日)
为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推动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文化交流,省政府与农业部商定于2004年7月在我省酒泉市举办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甘肃·酒泉)(以下简称“乡企贸洽会”)。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内容
乡企贸洽会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宗旨,以促进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开放开发、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科技创新,劳务合作、产品展销为主题,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东、中部与西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乡企贸洽会的主要内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技术交易、产业研讨,产品展示展销,省内外劳务合作。
二、名称、时间、地点
名称: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甘肃·酒泉)。
主办单位:农业部、甘肃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工商联合会。
时间:2004年7月18-20日。
举办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三、参加人员
(一)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及部分省(区、市)领导;
(二)各省(区、市)乡镇企业及各方面经贸代表,各省(区、市)工商界、企业界、民间商会、协会等组织代表,劳务合作组织代表;
(三)港、澳、台客商代表,外商及外方代表;
(四)甘肃省各市(州、地)参展团和企业界代表;
(五)酒泉市友好城市、经济协作城市党政领导、经贸代表;
(六)国内从事经济、社会、“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新闻界代表;
(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代表。
参会代表及宾客约8000—10000人。
四、组织机构
乡企贸洽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8个工作部,即综合秘书部、经贸洽谈部、展务展销部、劳务合作部、宣传文化部、环境建设部、旅游接待部、安全保卫部。各工作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从组委会组成单位和酒泉市相关部门抽调。8个工作部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牵头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并报经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要详细、具体、责任到人,并明确时间进度。
五、有关经费问题
乡企贸洽会所需经费主要由省政府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酒泉市承担。同时,为了做好2004年全国乡企贸洽会的筹展、招商等工作,省上将给各市(州、地)补助经费2万元。
六、有关工作安排
(一)签约项目准备工作。各市(州、地)要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招商活动,与东部、中部等省(区、市)广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劳务合作等。同时,要积极通过网络发布招商信息和项目。要拓展招商活动和劳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尤其要扩大民间商会、协会间的合作,开辟新的合作渠道,促成一批合作项目。各级外办、台办、商务部门要积极协作、牵线搭桥,扩大与外商、港澳台客商的洽谈合作。各驻外办事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衔接当地企业界、工商界和商会、协会与我省的经贸合作。省工商联要做好与东部省(市)工商联的联络协调工作,积极促成一批合作项目。各市(州、地)要在6月中旬前确定需签约的经贸合作和劳务合作项目,并报组委会经贸洽谈部、劳务合作部,以便组委会编辑招商项目册,统一安排洽谈签约等活动。要认真做好洽谈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产品展示展销工作。本届乡企贸洽会,省上将组成统一的甘肃省乡镇企业展团参加产品展示展销,各市(州、地)要积极组织分团参加产品展示展销。展示展销活动要突出优势产业、强势企业,突出县域经济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对省内名优特新产品的展示展销力度。省科技厅要牵头组织好省内外中小企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的展示和供需对接洽谈,做好“河西星火产业带”主题报告会的组织准备工作。各市(州、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劳务合作洽谈准备工作。要拓展劳务合作范围,积极收集东、中部省(区、市)及全省用工需求信息,重点掌握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状况,通过网络发布劳务合作供求信息。各市(州、地)要在6月中旬前做好劳务合作项目的大会签约准备工作,通过组织全省性的对外劳务合作对接活动,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务合作洽谈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各地劳务办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的搜集、统计、对外发布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劳务合作洽谈和签约工作,做好劳务合作签约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新闻宣传工作。要制定乡企贸洽会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企业通过广告、信息发布等形式,进行形象宣传和资源、项目、产品推介,对乡企贸洽会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五)城市环境整治和主会场、主展馆规划设计工作。酒泉市要集中力量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搞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确保市内道路交通畅通。要全面维修旅游景点设施,整顿规范宾馆、招待所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会展环境。广泛征集意见,比选场馆设计方案。要加快施工进度,做好主会场、主展馆的布置与搭建工作,确保会展场馆如期安全地投入使用。
(六)组团参会和宾客邀请工作。参会代表和宾客邀请工作要按照“统一计划、对口联络、分别邀请、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方面提出计划,各有关方面负责实施。
(七)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八)主要筹备工作。4月30日前,做好农业部召开的乡企贸洽会预备会的准备工作,完成《2004年乡企贸洽会甘肃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汇编》编印工作。
5月20日前,乡企贸洽会组委会、酒泉市政府通过全国各省(区、市)主要媒体和网络发布乡企贸洽会信息,赴外邀请宾客;乡企贸洽会组委会向各省(区、市)乡镇企业系统发出邀请函,向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工商联、民间商会、协会,我省有关厅局、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发出邀请函。同时,完成乡企贸洽会开幕式实施方案和主会场设计方案,完成主展馆总体布置及甘肃省参展团展馆总体设计方案并报组委会审定。
5月31日前,召开组委会第二次会议,检查筹备进展情况;审定乡企贸洽会主展馆、甘肃省展馆和大会开幕式实施方案和主会场设计方案。
6月20日前,实地检查各工作部筹备进展情况,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企贸洽会宣传工作;确定接待宾馆。
6月30日前,各市(州、地)完成产品展销组团工作;落实各省(区、市)组团情况及产品展销安排;上报各市(州、地)大会签约项目。
7月6日,主展馆场馆清场,完成场地准备。
7月8日,参展单位开始布展,组委会全面组织检查验收。
7月16日前,主会场布置和各展馆布展完毕,大会开幕式准备就绪;召开组委会第三次会议。
7月17日,进行预演预展。
7月18日上午,举行乡企贸洽会开幕式和首场重点合同项目签约仪式。
7月18—20日,开展项目洽谈及经贸项目、劳务项目签约、新闻发布、产品展销活动。
七、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免费为各省(区、市)和我省各市(州、地)代表团及参展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重点技工学校提供1个标准展位。
(二)免费为各代表团在住地提供1个洽谈室。
(三)凡参加乡企贸洽会的外省车辆凭组委会统一发放的“通行证”,在甘肃省境内免收过路、过桥费。除违规车辆外,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拦车检查、扣留、罚款。
(四)凡参会代表凭“代表证”、“出席证”,可在指定宾馆享受食宿优惠。
(五)乡企贸洽会期间,对参展企业免收工商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
(六)乡企贸洽会期间,所签合同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如相关资料完备,10日之内应办好相关手续。
(七)乡企贸洽会闭会10日内,对在展厅未销售完的外地展销产品可协调其它场地继续销售,期间免收相关税费。
(八)乡企贸洽会期间,在兰州中川机场、嘉峪关机场、鼎新机场、敦煌机场和酒泉、嘉峪关、敦煌火车站设立接待站,确保参会代表和宾客安全、方便、快捷往返。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