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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襄樊银监分局《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1:29:13  浏览:9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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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襄樊银监分局《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樊政办发〔2005〕8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襄樊银监分局《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襄樊银监局《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襄樊银监分局)

(2005年8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辖区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襄樊本地金融机构,对襄樊籍考入湖北省省属及襄樊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办高职高专,以下简称公办高校)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的贷款,其目的是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三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由农村信用社经办。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等学校学生家长(即:依法律次序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

本细则所称受益人,是指享受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高校学生。

第五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机构,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的划付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襄樊籍考入湖北省省属及襄樊市属全日制公办高校、市政府所办高职高专,或已在上述学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家长,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家庭经济困难;

(四)诚实守信(一般农村农户在当地开展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中被评为信用户,城市居民持有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开出的诚信证明)。

第八条 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学籍证明:新生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五)居民(农户)信用等级证书或有关信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学校出具的学杂费、基本生活费标准、在校生学习成绩、表现等综合情况书面材料,以及学校开户行和账户;

(七)与受益人监护关系的证明及受益人出具的担保还款承诺书;

(八)农村信用社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十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

(一)申请。受益人接到高校入学通知书或提供在读证明材料后,借款人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查。农村信用社收到借款申请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当日向借款人说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当日将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批委员会或贷款审批组(以下简称贷审会)。

(三)审批。贷审会接到审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发放。农村信用社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要坚持“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及时发放贷款。

1、签订借款合同。农村信用社与借款申请人、受益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发放的贷款额度、贷款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在申请书和《贷款合同》上注明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等有关事项等。并要求受益人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在借款人不履约还本付息时承担一切偿还责任”、“毕业后每年与承贷农村信用社联系一次,告知最新联系方式”等承诺字样。并在申请书和借款合同上注明“财政贴息及受益人学业结束后,借款人主动到农村信用社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等有关事项。

2、立据。借款人向信用社填写借据。

3、进账。农村信用社先将贷款存入借款人在承贷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但借款人或受益人不得挪作他用。

4、汇款。借款人填写汇款凭证将款项汇入学校提供的受益人就读学校的开户行和账户上。农村信用社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属高校)或“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襄樊市属高校)字样,提示学校“请及时备案,不得为该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该凭证视同建立银校协议意向书);受益人回校后应立即报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备案,并将学校备案证明寄回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此作为后期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农村信用社从签订合同到汇款,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管理。农村信用社应与高校及借款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受益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做好贷后管理、风险监测及风险处置等工作。

农村信用社应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要建立1248助学贷款等明细专户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动态监控贷款风险,可设12481生源地助学贷款科目,专项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度;可设50111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科目,专项核算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补贴;可设13911应收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科目,核算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并于每年末轧入1288呆账助学贷款科目,按比例冲销呆账生源地助学贷款,或于每年末冲销1291呆账科目。

(六)回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借款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及其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期限,收回贷款。受益人发生中途辍学、退学、被开除或取消学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农村信用社应及时中止发放并收回贷款。

第四章 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每年秋季开学前)发放,由借款人按学年填写借款凭证。借款人中途需停止贷款的,须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终止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或受益人的实际学年确定,但须在受益人毕业后1-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第十三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五章 贷款的贴息

第十四条 受益人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省属高校学生(受益人)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襄樊市属高校学生(受益人)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受益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或受益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受益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或农村信用社收到受益人所在高校书面通知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受益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休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或受益人自付利息。

第十五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农村信用社要以受益人所在高校为单位建立台账,进行专户统计、管理,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益人、贷款额度、贷款余额、利率、贷款利息等情况以高校为单位汇总后上报县(市)联社;县(市)农村信用社经审核后在5天内以高校为单位汇总上报市农村信用社;市农村信用社经审核后,分别以高校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信用社报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分校核实、确认。

(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经高校确认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审核汇总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划拨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设的专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5日内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专用账户上,市农村信用社再(逐级)下划到各承办农村信用社。

第六章 贷款风险的补偿

第十六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和高校按全市当年生源地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0%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全额拨付给农村信用社用于风险补偿。

第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襄樊市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属高校当年生源地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提出经费需求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部门预算;襄樊市属高校按当年生源地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计算应提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市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市属高校分别划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的专户存储和管理。

第十八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2月底前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的信用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市农村信用社收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入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各县(市)农村信用社当年生源地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0%,将此项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农村信用社。

第七章 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并加强对获得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机构定期汇总统计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益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和死亡等情况时,学校要及时通知农村信用社停止发放贷款,并配合农村信用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申请书》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可提前还贷。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无力还款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偿还贷款的,应由受益人重新办理有关借据,承担偿还义务。

第二十二条 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益人,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人,不得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农村信用社可以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受益人及高校名单提供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核实后将其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襄樊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八章 贷款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市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经费,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的营业网点。根据农村信用社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贷款利息核实数,按季向农村信用社划转贴息经费。

(二)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核算、存贮和拨付。

(三)协助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农村信用社按期收回和催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要求高校及时将学生借款及履约情况录入现有的学历查询网,以利于社会各方面考察当事人信用记录,增强对受益人的信用约束。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确定襄樊市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及风险补偿经费预算。

(二)根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每期需贴息的借款汇总及明细,按时足额划付利息。

(三)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和所承担的比例,按时足额划拨风险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市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与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补偿金事宜。

(二)按期汇总、统计全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统一上报给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的资料。

(二)按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三)加强对受益人管理,定期向农村信用社如实提供受益人学习生活情况。当受益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学校要及时通知当地农村信用社停止发放贷款。

(四)负责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受益人毕业去向、联系方式,并配合信用社催收贷款。当受益人毕业时,学校要将受益人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载入个人档案,并与就业单位接洽好催还贷款等有关事项,及时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受益人去向等相关信息。

(五)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确认贷款贴息汇总情况。

(六)负责汇总统计本校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负责告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贴息终止的具体日期。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农村信用社在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贷款风险或使贷款无法收回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一)对借款申请人及受益人借款资格审查不严或不实;

(二)经办手续不齐全或不合规;

(三)将贷款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付给借款人或受益人;

(四)贷后管理不力,造成风险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信用社不按时统计上报或虚报、瞒报、漏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专户管理、核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益人所在高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无法收回的,或造成生源地助学贷款较大损失的,则由省、市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划定责任,并责令等额赔偿:

(一)提供虚假信息,使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增大;

(二)未及时提供受益人在校期间相关信息;

(三)未及时提供受益人退学、被开除、死亡等意外情况信息;

(四)未及时提供受益人毕业信息及去向;

(五)未及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情况;

(六)不采取措施配合农村信用社收回已产生的风险贷款。

高校连续两年有上述行为,农村信用社有权停办该校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并视风险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债权。

第三十三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农村信用社和财政资金受到损害的,应予经济赔偿:

(一)不认真核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情况,使财政资金流失;

(二)对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核实无误后,未按时将贴息资金划至市农村信用社指定的贴息贷款专用管理账户上;

(三)未及时足额将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到农村信用社专户上;

(四)不采取措施协助农村信用社收回风险贷款。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生上述行为,农村信用社有权停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并视风险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债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襄樊市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税务、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出台以前在生源地依托“小额农贷”所办理的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农村信用社应按本细则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三十七条 对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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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减灾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10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减灾规划(2000-201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减灾规划(2000-201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减灾规划
(2000──2010年)
  
  我省自然灾害频繁,进一步做好减灾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总结以
往减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今后我省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任务
和措施,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我省中长期减灾规划。

  一、自然灾害及减灾工作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概况
  我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季候风区,水旱风灾害频繁。每年春夏的强对流天气
以及前汛期暴雨洪涝灾害和7至9月后汛期的台风灾害,在我省最常见。低温冷
冻、干旱、地震、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也常发生。频繁而严重的自然灾害给我
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1.台风。我省平均每年有4个台风登陆(占全国的40%),多的年份高
达7个,有的年份全部登陆广东。据统计,1949-1994年的46年中共
有163个台风登陆广东,平均每年354个,占每年登陆我国台风总数首位,
是气象灾害中的“首恶”,约占总损失的50-60%以上。
 2.暴雨洪涝。每年强对流天气和前汛期的暴雨洪涝经常造成严重灾害。
  3.低温冷冻。每年9月下旬至翌年3月全省有多次程度不等的低温冷冻天
气。
  4.干旱。我省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有的地方因降雨偏少而发生干旱。
建国以来,全省每年受旱面积一般在十几万至几十万公顷,受旱面积在100万
公顷的年份有6年。
  5.地震。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历史上多次发生强烈破坏性地震,自
1067年以来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58次。1600年汕头南澳70级地震、
1918年汕头南澳73级地震、1962年新丰江水库61级地震、1969
年阳江64级地震,都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6.水土流失灾害。我省每年流失土壤约6200万吨,合计流失有机质4
6万吨,全氮26万吨,全磷08万吨,全钾58万吨。许多花岗岩、紫色砂页
岩侵蚀区土壤流失殆尽,母质、母岩裸露。水土流失70%左右的泥沙在上游堆
积和沉淀,不但直接压埋农田,淤积山塘水库,影响灌溉;还严重淤积河道,影
响水上交通。
  7.森林火灾。我省森林火灾常有发生。建国以来,全省共发生山火674
88次,受害森林面积1164万公顷。
  8.生物灾害。近10年来,农业病虫鼠害年发生面积(1996年为例)
1133万公顷次,损失粮食15万吨左右。赤潮对水产影响也很大。广东的
自然灾害具有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成灾强度大、灾害时间长、群发性显著
等特点。进入90年代,广东因灾损失每年超过100亿元,比50年代年均损
失多几倍,其中1993-1997年年均损失近180亿元。自然灾害严重威
胁着广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主要减灾工作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
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努力推动减灾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1.“三防”减灾工作。建国后,广东已初步建立了三防(防汛防旱防风)
工程体系,目前全省已兴建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固定资产超过350亿元。我省
已建立起防治水旱风灾害的许多非工程措施。如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
责任制,在防汛工作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部分地区流域已建立了水文遥测遥报
自动化系统,实时收集雨情、水情;各大江河有较完善的洪水预报方案;制订了
各大堤围和大型水库的防洪风险图;在重要的防台风市县共安装了77套静止卫
星云图接收系统;有较先进的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在通讯方面,各级防汛部门
至主要的防洪工程之间建立了防汛无线电通讯系统,省至各地级市之间建立了计
算机广域网,实现信息共享。这些措施在我省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气象减灾工作。针对广东的气候特点,我省气象减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具有气象现代化的基础。“七五”期间建成了广州区域气象中心;“八五”期间
开始建设卫星通信综合应用业务系统(简称“9210工程”),我省所有地级
市气象局完成了VSAT小站的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我省已建成省、市、县三
级计算机网络,实现了业务一体化流程。1997年新立项建设的“广东省中尺
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首期工程已在粤东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铺开,
至1998年第一季度,已建成多要素自动站100个。25个农业气象站开展
了省、市、县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使我省气象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寒潮暴发、
台风路径等预报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时,我省已具有一支居国内前列的、
综合素质良好的技术队伍,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3.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统一管理、
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了政府在减轻地震灾害工作中
的职能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等法规逐步得到落实。我省还制定了省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初步形成科
学实用的防震抗震救灾工作方法与程序。广州、佛山、汕头、江门、潮州、深圳、
珠海、茂名、梅州、河源、清远、中山等13个主要城市已完成城区的部分或全
部地震小区划工作,其它市的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正在抓紧完成。
  4.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工作。我省从1951年开始治理水土流失,40
多年来共完成初步治理面积115176平方公里,营造水保林8682万亩,
经济林409万亩,梯田114万亩,种草426万亩。1986年以后,我省
将流失区划分成533条小流域,采取修筑谷坊、拦沙坝、沟洫工程与植树造林、
农业耕作相结合等措施,形成复层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并以科技为先导,推广
先进技术,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80年代以来,我省大搞造林
绿化,在建或计划兴建沿海防护林工程,沿海滩涂红树林工程,东江、北江、西
江、韩江生态林公益骨干工程,平原绿化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森林病虫害综合
治理工程等各种防护林体系,全省森林覆盖率有了明显提高,对保持水土和生态
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5.改造农村泥砖房,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我省各级民
政部门积极推行救灾与防灾相结合的方针,特别是在多灾贫困地区,受灾倒房以
后,指导和帮助灾民建混凝土结构的住房,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连片倒塌的村庄,
具备条件的,鼓励和指导灾民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
划地建设以钢筋水泥或红砖结构的灾民新村,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
工,保质保量。近几年受灾倒房较多的湛江、清远、阳江、肇庆等市共建灾民新
村200多条,大大增强了农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
  6.加强灾害管理,综合效益显著。我省各级政府均设有由政府主要领导主
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各种防灾抗灾领导机构。坚持以防为主,抗灾、
救灾相结合的制度和措施,执行灾害监测预警、紧急决策、指挥、调度、组织实
施救灾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增加投入,防灾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科学技术在
减灾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全民减灾意识有了较大增强;军警部队支援地方
救灾工作,军民关系密切;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能力有所增强,灾害监测、预警水
平、防范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防灾减灾取得了一定的效益。群众受灾基本能得到
政府的及时救助,生活有保障。
 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减灾工程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
需要,环保与减灾工作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预警系统不够
完善,设备及措施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防洪工程标准低;防灾信息采集、
通讯手段落后;气象监测、地震监测以及灾害评估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救灾、
减灾资金和物资严重不足;灾民防灾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
  ──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深
化减灾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处理好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减灾工作与经济
建设一起抓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减灾意识,在生产生
活设施建设中,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减灾建设,发挥各种减灾工程的
整体效益,积极推进综合减灾工作。
  ──把握全局,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资源,加强重点减灾工程建设和重点地
区的综合减灾工作,着重减轻对全局或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同时探索
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的有效途径。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教育在减灾中的作用。主要加强减灾应用科学研究,
促进综合减灾能力的提高。减灾教育面向社会,提高全民的减灾知识水平。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积
极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做好减灾工作。
  ──加强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外省和外国的经验,积极开展
多渠道、多层次的减灾工作交流与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的减灾工作。
  (二)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现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安全达标工作;高标准、
高质量兴建一批重要的防洪水利工程、防震抗震工程;建立和完善与工程措施配
套的非工程体系;正确处理减灾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抓好当前的应急措施,
更要做好防灾减灾的治本大计;实施科技减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就是建立与
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体系,运用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管
理、教育等手段,提高减灾能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安定与经济可
持续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
加速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的建设,完善减灾运行机制,提高我省减灾工作整体
水平,推动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
  减灾工作的措施是:
  1.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减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灾规划和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
进减灾工作。
  2.明确减灾工作的重点。要把大中城市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
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骨干工程,作为减灾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减少灾害损失,
减轻灾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3.逐步完善减灾管理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
省与各市、县(区)的责任,实行灾害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减灾管理体制。
  4.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全省综合减灾能力。加强对重大灾害的监
测和预警,提高灾害信息快速采集和处理水平,建立减灾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好
灾害评估工作,完善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强综合减灾研究,提高抗
御灾害的应急能力。
  5.加强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减灾法
律法规体系,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6.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减灾投入。各级政府的减灾投入要随着地方财
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企业要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并积极参与当地减灾建设;
充分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
加强民间的互助与互济,建立社会化的灾害救援和救助机制。

  三、减灾工作的重要行动

  (一)建立和完善“三防”工程体系
  1.非工程体系
 非工程体系是工程体系的补充、完善和协调,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效益大
的效果,应予加强和完善。
  (1)加强领导,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
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这是广东历来防治水旱风灾害的法宝,是行之有效的重
要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些制度不断补充和完善,将责任真正落到
实处。
  (2)实现办公现代化。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是防治水旱风灾害
的办公现代化要求,为达到反应快速、决策正确、调度科学、指挥有力、有效减
轻自然灾害的目的,必须进行办公现代化建设。办公现代化建设,包括机构、编
制、人员、经费、设施、科技等方面内容,要统一规划、分级负担、全面推进、
分步实施,其中办公设施建设要从办公室构架、办公设备、通讯系统、计算机网
络及信息指挥决策系统四方面进行。
  (3)建设信息收集及传输自动化系统。广东必须建立雨情、水情、风情、
旱情等灾情信息收集及传输自动化系统,建立防灾资料数据库。防灾资料数据库
的建立分级进行,省的防灾资料数据库包括重点防洪城市、大中型水库、重要小
型水库、万亩以上堤围、重要水闸、重要排灌站、历史暴雨洪水及有借鉴价值的
水旱风灾情;市、县的防灾资料数据库的建立范围由市、县自定;在重要的防洪
工程和重要的河段安装自动远程监视系统。
  (4)制作洪水预报系统、洪水风险图、防洪预案。我省现较常使用的洪水
预报方法,应随着洪水预报模型的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逐步实行利用模型
进行联机实时洪水预报,以提高预报的精度和增长预见期;重视洪水风险图和防
洪预案的制作工作,制作和完善我省的大中型水库、重要堤围、重点防洪城市的
洪水风险图和防洪预案。
  (5)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预警系统。加强我省的暴雨、洪水、台风预警
系统,对重点的蓄洪区要建立专用的预警系统。在建立水文遥测遥报系统时应同
时考虑建立暴雨、洪水预警系统,在河流两岸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安装预警设备。
  (6)通讯系统。防灾减灾的通讯系统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公网通讯的基础上,
建设防灾减灾的专用通讯系统,保证通讯在防灾减灾中绝对畅通。中央、省、市、
县之间的通讯利用计算机网络;在防洪重要的工程、台风袭击的沿海地区建设专
用的微波、集群、卫星通讯;在偏辟山区的防洪工程建设专用的无线电通讯网。
  2.工程体系
  尽快做好现有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海堤、城镇排涝、大江大河干堤等的除
险加固和安全达标工作。
  (1)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据统计,全省现有小型水库6416宗,其中
小(一)型水库1401宗、小(二)型水库5015宗。目前存在不同程度安
全隐患的有5857宗,其中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急需处理的有2337宗。为确
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做好这些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对存在不同安全隐
患的小型水库,需要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用5-
8年时间全面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
  (2)沿海堤围的安全达标建设。广东大陆海岸线3368公里,建设有1
020条不同大小的海堤,捍卫着众多的人口、耕地、城镇和大批的财产安全,
在防御台风及其暴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大多数的海堤标准都较低,较重要的
海堤也只能防御8-10级的台风及其暴潮,小的海堤标准更低。今后10年,
要按5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完成沿海堤围的安全达标工作。
  (3)兴建防洪水利工程。广东现有的防洪工程除东江外,另外几大江河和
许多中小河流目前还没有兴建控制性的水利工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
有计划地兴建控制性的防洪工程,特别是流域性防洪工程。要加快飞来峡、大河
水库等在建防洪工程建设,使飞来峡和大河水库分别能有效地控制北江、漠阳江
的部分洪水。同时,在西江上游和省内部分中小河流要尽早规划兴建较大的控制
性防洪工程,如龙滩水库(总库容2728亿立方米,其中防洪库容70亿立方
米)和大腾峡水库(防洪库容214亿立方米)等。
  (4)建设蓄水和引水抗旱工程。我省粤西、粤东、粤北等地区经常发生严
重的干旱,要做好解决干旱问题的长远规划,建设足够的蓄水工程和引水工程,
对本流域水源不足,则采取有计划跨流域水量调度;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
展节水农业,并利用先进的抗旱技术,解决易旱地区的干旱问题。
  (5)加快江河整治。应按新的要求和标准,并结合水质、环保、生态等因
素继续进行江河整治,特别是要抓好珠江八大口门整治工程。继续贯彻《水法》、
《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抓好清理河道违章建筑物,
严禁乱采河砂,划定采砂范围和允许采砂量,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二)加强气象减灾工作
 提高对灾害天气的综合监测水平和预报能力,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
报信息准确、快捷地到达各类用户,为实现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1.尽快建成“广东省中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分为五个分
系统,包括:
  (1)探测分系统。(2)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分系统。(3)信息加工和预
警产品制作分系统。(4)服务分系统。(5)技术保障分系统。
  2.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气象服务能力。
 以“广东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为依托,布设60-80个强
风监测自动站,使监测台风大风能力从40米/秒提高到60米/秒以上。在沿
海设置5个海洋气象台,建立海洋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评估系统,增强对海上强
风、热带气旋、风暴潮等海洋气象灾害的防灾能力。同时,建立全国最先进的珠
江三角洲经济区气象减灾示范工程。
  3.建立一个高密度、高分辨的立体监测网络。
 根据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密集的特点,争取地面风、雨量分辨率平均站距加密
到10公里,温度和湿度达20公里,重点镇达56公里;设置风廓线仪和闪电
定位仪。
  4.建立较完善的城市气象服务系统。
 建立更加密集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遍及商业区、工业区、水库、河流、重
点工程等),提高气象信息采集频率(05-10小时一次),市区全部现场资
料采集或预警信息传送到用户均在10分钟内完成,灾害预报准确率高于区域预
报准确率。具有1小时内提出或更新或重新确认的预警能力。并建立多媒体服务
分发系统,使天气预报图、文、声、像并茂,为各类用户快速提供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服务。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各市、县和乡镇,实现全天候服务。
  5.建立气象科技兴农服务体系。
 根据不同的地理纬度、高度、坡度和气候带类型,布设地面气象监测站,引
入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对丘陵山区气象状况进行立体的、动态
的监测,建立农业气候资源和农业信息数据库。开展气象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加
快建设省-市-县-镇(乡)农业气象科技服务网络,开展农业综合服务。
  (三)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工作
 提高我省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关键是要维护生态平衡,继续做好水土
保持和植树造林工作。
  1.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2000年-2010年对现有的84
00平方公里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优先进行治理;对经初步治理的3120平
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进行维修加固,将防御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使河流泥沙
比1999年减少20%以上。修建谷坊106万座,拦沙坝135座,梯田8
4万亩,沟洫1690万米,共需完成土方5075万方,石方1106万方;
营造水保林403万亩,经济林果160万亩,种草42万亩,封育治理504
万亩。同时要切实加强全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工作,建立起全省的水土
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和预防监督体系,抓紧抓好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对生
产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进行清理,逐项建立档案,完成建设单位和个人必
须履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职责,对新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按《水土保持法》
的有关规定立项审批,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蔓延。
  2.沿海防护林(治沙)工程。建设重点是沿海基干林带,建立起林种、树
种结构合理的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达到海岸前沿基
干林带合拢,沿海特殊保护林带完整,适宜营造农田林网的地段全部绿化,宜林
“三荒“绿化率在90%以上,沿海第一重山林种树种结构趋于合理,林区防护
效益不断提高。
  3.沿海滩涂红树林工程。红树林是海湾河口地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维护海湾河口地区的生态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保护好现有红树林面积
221万亩外,在2005年前新造林553万亩,分二期完成。
  4.东江、北江、西江、韩江流域生态公益林体系工程。我省东江、北江、
西江、韩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目标是:逐步恢复我省地带性的常绿阔叶林,
建成以阔叶林为主,多树种、多层次、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由58
5%增加到597%,郁闭度达07以上,生态公益林功能好、中的占90%以
上。
  5.平原绿化(城市林业)工程。规划在2000-2010年,使我省平
原地区的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林种树种结构布局趋于合理,全省平原地区
的森林覆盖率达到28%,路、沟、渠和适宜造林的农田林网地段全部绿化。
  6.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通过10年的建设,建成全省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
的,与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相结合的有效林火阻隔网络体系。
  7.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三项减灾措施:一是森林病虫害监测、
预报与警报体系建设;二是组织实施危险性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三是常灾性害
虫综合治理。2000-2010年,我省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成灾率不超过03%。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森林病虫害检疫率、防治率均达
到85%以上。
  (四)努力开展种植业和畜牧业减灾工作
  一是建设广东省动物保护工程。主要是建设省市县兽医诊断室、动物疫情信
息系统、疫病防制体系。建设146个动物疫情监测和测报站。有效控制动物疫
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经济损失12-15亿元。
  二是建设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测报体系。每年可挽回粮食损失5-
8亿斤,新增效益5-8亿元。
  三是规划建设农作物病虫害减灾预警系统。做好预警计算机网络,使全省病
虫防治效果提高10%。
  (五)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1.工作体系建设
  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省、市、县三级负责的原则,建立
健全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对防震救灾工作的领导。成立
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市要在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
组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指挥中心,并完成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逐年的
实施计划。强化省市各级防震减灾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完善地震台站管理体制,
积极做好震前防御、地震应急实时响应、震灾评估等工作,为各级政府的防震减
灾决策提出科学、准确、快速的建议和依据。
  2.监测预报和大震应急系统建设
  (1)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建设以广州为中心的区域数字化地震台网,并实
现全省联网及与国家级地震台网联网。形成以广州为中心的全省数字化地震监测
网络,及时准确地测定区内发生的25级以上地震。
  (2)地震分析预报系统。5年内建成一个省级的集地震和地震前兆观测数
据、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处理、震情会商和报告演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日常震情
分析预报处理系统,实现地震预报信息的快速传递、快速分析处理和快速反应。
建立前兆识别、实用化地震预报、震情分析会商等应用软件。
  (3)大震应急指挥系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指挥救灾系统,提高大震应急通讯及地震现场工作硬件设备
现代化程度。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55个重点县(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进
行检查落实。并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要求,制定各重点地区及工矿企业、学
校、生命线工程和人员集中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
地震应急模拟演习。加强震情和灾情快速收集、侦察系统建设,做到地震短临预
报发布后,各部门能紧急实行地震应急预案,立即投入地震趋势监测预报以及地
震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做好灾情快速评估,为省市各级政府迅速采取相应的
救灾措施提供依据。
  (4)地震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全省地震无线通讯网和现代化移动通讯设备。
2000年前建成适应我省防震减灾指挥预警、应急响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实行地震观测数据和分析预报信息的快速传递。实现与中央和港澳地区联网。
  3.震害防御
  (1)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编制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多参数和
多概率水平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相关地区的抗震设防提供准确依据。加强大
中城市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搞好
新建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按
照“抗震设防标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抗震设计与设防。并做好一般工业与民用
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对农村住宅采用简便适用的抗震措施问题,进行宣传与指导。
  (2)震害预测与震害评估。建立适合于我省特殊建筑物、生命线工程、重
大工程以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建立科学实用的地
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使震害评估工作规范化。在珠江三角洲逐步开展震害预测
工作。在汕头、潮州、阳江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期分批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工
作,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建设防震减灾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4.开展地震科技研究与应用
重点研究和改进传感等高新技术,加快完成
我省未来10年地震危险性研究、防震减灾综合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
区地震科技协作与交流。
  5.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我国防震减灾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震科学
常识,提高城乡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各种应急避震的自救知识。5年内对我省地
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宣传面达80%,其中中小学生接受防震、避震、应急知识学
习面达100%。各级政府、生命线工程单位、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的防震
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达80%。其他少震地区宣传面达50%,边远及人烟稀
少地区宣传面达80%以上。
  (六)做好海洋与渔业减灾工作
  1.切实抓好渔港建设,做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落实配套资金等方
面工作,保证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加强渔港科学管理,提高渔港的防灾、抗灾能
力,为渔船提供安全的避风港湾。
  2.建设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把赤潮发生与影响降到最低。
  3.建立全省溢油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在一些重要区域配备一定的防污减灾
设备,对全省溢油事故及时采取统一指挥行动,以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4.建设抗御5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工程。要在大、中养殖基地周围建造防
洪堤围,塘基用石砌或用水泥板加基面宽1米以上,保证养殖业不受洪水侵袭。
  5.建设一批越冬池、锅炉房、防寒棚,保证越冬的成鱼、亲鱼和种苗安全
过冬。
  6.建立和完善防灾、抗灾信息网络。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灾情信息员,
定期发布中长期渔业气象预报并加快研制新的有效鱼病防治技术,防止暴发性鱼
病的发生。发生鱼病时,要及时通报和诊断治疗,避免鱼病传播蔓延。
  7.完善渔业保险制度,提高渔民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能力。
  (七)加快改造农村泥砖房,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广韶关市改造农村泥砖房的工作经验,统一
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农村改造泥砖房,加快脱贫奔康步伐。各级民政部
门在救灾救济工作中,要积极推行救灾与防灾相结合的方针,特别是在多灾贫困
地区,因灾倒房的农户重建住房时,原则上不准再建泥砖房,宁愿面积小一点,
也要建混凝土结构的住房,增强农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效益,
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控制人口增长,实施退田还河工程
  我省每年人口增长约100万,人口的迅猛增长给广东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
制约了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造成威胁,与河争地、侵占河道,降低了河道行洪
纳潮能力,加重了洪涝灾害。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退田还河,有利于
减轻自然灾害。
  (九)健全法制,依法减灾
  依法防灾减灾是做好减灾工作的根本。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与防灾减灾有
密切关系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
境保护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防震减灾法》、《森林法》以及环
保、土地管理等法规,尽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程度。总之,要树立控制人口、灾害和环保意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灾害防治
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加强灾害科学研究,提高对灾害孕育、发生、发
展、演变的认识,依靠科技减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灾害减轻、经济发
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

  附件:一、正在实施的防灾减灾项目
     二、备选防灾减灾项目
  
正在实施的防灾减灾项目
  1.广东省三防计算机广域网
  2.建立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
  3.建立雨情、水情、旱情遥测遥报自动化系统
  4.制作大中型水库和重要防洪城市防洪风险图
  5.编制重要防洪城市防洪抢险预案
  6.广东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第一期工程(珠江三角洲和粤东
    南)建设
  7.广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
  8.湛江天气雷达系统建设
  9.短期气候预测理论和技术的研究
  10.全省地震台(站)数字化改造与联网
  11.珠江三角洲、新丰江、汕头无线遥测地震台网改造;湛江、阳江数字
     化无线遥测地震台网建设
  12.广东省数字化地震台网中心建设
  13.广东省地震前兆台站数字化改造与建设(前期)
  14.珠江三角洲强震预警系统建设
  15.广东省地震数据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6.汕头市地震小区划
  17.广州市(荔湾、越秀、东山)地震小区划与震害预测
  18.沿海防护林治沙体系建设
  19.平原绿化城市林业建设
  20.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
  21.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
  22.生物防火林带工程
  
备选防灾减灾项目
  1.广东省三防信息及指挥系统
  2.广东省三防(防台风、滞蓄洪区等)预警通信系统建设
  3.广东省三防无线电(卫星、微波、集群等)通信系统建设与完善
  4.建立防灾减灾资料数据库
  5.建立重点防洪工程和主要江河的遥测遥视遥控系统
  6.广东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第二期工程(粤西和粤北山区)
    建设
  7.气象防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
  8.阳江、韶关、河源(或梅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
  9.广州、汕头、湛江、阳江、珠海、深圳、江门、惠州、汕尾的海洋天气
    预报台建设
  10.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和示范系统建设
  11.城市气象防灾系统和农业气象减灾服务系统
  12.广东省工程防震实验中心建设
  13.广东省地震前兆台站数字化改造与建设(二期)
  14.强震预警系统数据库建设
  15.广东省强震观测台改造与建设
  16.珠江三角洲地震动(烈度)监测速报系统建设
  17.省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危险性评估
  18.中尺度地震预测方法技术研究
  19.省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主要城市(汕头、深圳、珠海、佛山、湛江、
     阳江等)震害预测
  20.地震灾情预测及评估网络建设
  21.城市与基础工程防震减灾综合研究
  22.地震应急救灾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生命线工程与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鉴定
  24.广东省抗震设防区划图编制
  25.工程结构抗震新技术研究
  26.大中城市震害预测方法与防震减灾对策研究
  27.沿海滩涂红树林建设工程
  28.广东省森林火灾预报与监测体系建设
  29.广东省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工程建设
  30.广东省森林病虫害监视、预报与警报体系建设
  31.中国南方森林植物检疫中心建设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国家计委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1992年11月26日,国家计委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起,国家计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是一种新型的科研开发实体,它的主要宗旨是将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于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实力,为我国经济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服务。
第三条 依托于具有雄厚实力的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其目的是探索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有效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薄弱环节,提高我国工业生产技术的开发和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加速高科技产业化的进程。
第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持续不断地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研究成果;
2.促进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3.积极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4.培养、吸引相关学科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
5.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主要特点是:
1.以市场为导向,从事科研成果的工程化研究与开发;
2.在组织上切实保证企业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有效参与,在工程化研究的过程中与企业紧密结合;
3.具有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综合能力及相应的队伍;
4.具有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
5.具有科技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以保证科研成果向规模生产顺利延伸;
6.面向市场和产业,向全社会开放。
第六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从国情出发,统筹规划,择优选点;确定有限目标,集中投资;坚持高质量、高水平,注重实效。

二、计划程序
第七条 申请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长远规划、总体布局和领域指南;
2.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特色,有相关学科、技术相互支撑的条件,在国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优势,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3.有较强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业绩和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4.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得到企业的支持;
5.已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有精干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意识的领导班子、技术带头人,在相关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同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面向市场的机构;
7.具有良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人才激励机制;
8.具有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立项程序:
1.凡符合本文第七条提出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议书(建议书编制大纲见附件一),经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审议和专家评审后,由国家计委批复;
2.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国家计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 费
第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单位自筹和相关企业的投入。
第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研究所需的设备、仪器;建设工程化的验证环境、改善工艺设备、测试条件和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和人员培训等。
第十一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和文件的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是全面负责项目的法人。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为业主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安排审批文件承诺安排的有关建设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过程中,如对原计划进行调整,须经专家重新论证,并上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十六条 对于建设项目超概算的投资,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和挪用等,要追究项目业主的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行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适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对于组织建设不力或科研开发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或终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的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成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依托建设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正式向国家计委提出验收申请。国家计委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大纲》(见附件三)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对不能按预期目标进行验收的项目,将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文规定,严肃处理。

五、管 理
第二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是依托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且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其业务相对独立、财务独立核算、人事实行合同制和聘任制。依托单位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筹建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同)和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1.管理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其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与工程研究中心直接利益相关的企业代表及专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和管理专家组成,企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2.技术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对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负责。技术委员会由本领域内科技、企业界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依托单位提名,工程研究中心聘任。技术委员会主任由技术委员会推荐,工程研究中心聘任。技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期满后可适当更换部分成员。
3.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管理委员会聘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内部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一般应设立科研开发、工程化验证和市场经销等组织。特别应重视市场调查和经营人员的配备。
第二十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
第二十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其收益应主要用于该中心的事业发展。

六、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与上述程序相同,但其使用世行贷款的原则按《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的若干原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委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可据此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实施办法。
附件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附件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大纲》(另发)

附件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1.国内技术发展状况、生产状况与市场分析;
2.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3.本领域成果转化与工程化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本领域在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5.本项目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依托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依托单位概况和拟转化重要科研成果的水平;
2.建设条件(见管理办法第七条);
3.相关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的意见。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中期目标。
五、管理与内部机构
1.机构设置;
2.运行机制。
六、建设方案与投资估算
1.建设内容、规模与方案;
2.依托单位所能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
3.投资估算;
4.资金筹集方案。
七、项目收益
八、其它

附件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依托单位情况和建设条件
1.依托单位情况;
2.建设条件;
3.成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及提供的支持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中期目标。
五、管理与内部机构
1.管理委员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队伍、编制及学科、技术主要带头人概况;
4.与企业、依托单位的关系;
5.运行机制。
六、建设方案与条件
1.建设地点与环境;
2.建设方案及合理性;
3.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
4.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5.设备选型及主要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
6.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七、环境影响
八、项目实施
1.建设期限;
2.年度实施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建设负责人与领导班子。
九、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总投资估算与分类投资(包括土建、设备、资料、技术援助、培训及不可预见费等)估算;
2.建设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3.项目建成后所需流动资金金额与来源。
十、项目效益分析
1.收益分析;
2.资金流量分析(五年);
3.贷款的偿还。
十一、项目的风险
十二、其它问题